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0-03-09 浏览次数(1184)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三中心、两高地”战略目标,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组织创新相结合,积极引导总部企业及信息、技术、人才资源充分聚集,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的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打造富有国际商贸特色的总部基地。


2、总体思路。根据我市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重点,布局发展区位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区域,积极引进、培育一批企业总部,争取经过5至10年的努力,总部经济发展框架基本形成,总部经济集聚效应明显提高,金融商务区和经济开发区中心区的总部经济建设初具规模。


——金融商务区突出金融、商务功能,兼有酒店、住宅、零售商业、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重点引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努力建设成为浙中地区最具活力的商务核心区、最具潜力的金融发展高地和现代服务业高度集聚的城市精品区。


——经济开发区中心区突出制造业、科研、信息产业总部功能,配套金融、商务、文化娱乐功能,重点引进生产性企业职能总部和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机构,逐步建成区域性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和国家级小商品创新研发示范基地。


二、突出重点,加快形成总部经济基本框架


1、实施多元化开发模式。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和“谁受让谁建设,谁建设谁招商”的原则,通过政府、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多方联动,稳步推进总部经济区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有企业独立建设、商会(或行业协会)联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三种模式。


2、建立多形式招商机制。总部经济区项目,以单栋大楼为单位组织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招商由辖区管委会负责;入驻企业招商采用由政府成立专业化机构组织招商和由总部大楼的项目投资业主组织招商两种方式。


3、积极引进和培育优势行业。重点领域的产业项目入驻总部经济区。总部经济区重点引进本市区域范围以外的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新兴行业的其他领军企业,并积极鼓励和培育本市现有优势行业、规模企业入驻总部经济区做强做大。


入驻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注册地址必须设在本区,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由当地税务部门直接征管,并且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企业法人、总机构或分支机构: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国家基础性行业、支柱产业领域的国资企业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


国内外生产性企业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及其管理、研发、采购、物流、财务、投资、营销等职能性总部;


国内外大中型零售商业企业及其他商贸、服务类企业的集团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


国内外建筑企业的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