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 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义乌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开发建设,根据市委《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2010〕15号)、市政府《转发义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政办〔2010〕93号)以及《关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A组团建设模式等事宜的请示》(义办第72号抄告单)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发区总部经济区A组团开发建设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建设模式


    A组团采用政府建设模式,由义乌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引进的总部企业通过购买、租赁两种形式入驻。


    二、入驻对象及条件


    (一)入驻主要对象


    1.发展前景好、实力强、规模较大的市外企业、回归企业;


    2.与义乌小商品市场、国际生产资料市场、物流中心等关联度大的品牌生产企业;


    3.有较高科技含量、成长性好且需发展空间的优质企业;


    4.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跨国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办事处、分支机构。


    (二)入驻条件


    1.购买整栋大楼的,须符合《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2.购买非整栋大楼的入驻条件与购买面积挂钩。购买5个楼层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300万元以上;购买6至10个楼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元,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购买11个楼层以上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500万元,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600万元以上。


    3.外国企业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申请购买的,上年度或本年度营业收入须达500万美元以上、纳税50万美元以上(申请购买企业需严格按照外商投资程序提供相关材料)。


    4.建筑企业的入驻条件参照《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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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三中心、两高地”战略目标,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组织创新相结合,积极引导总部企业及信息、技术、人才资源充分聚集,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的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打造富有国际商贸特色的总部基地。


    2、总体思路。根据我市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重点,布局发展区位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区域,积极引进、培育一批企业总部,争取经过5至10年的努力,总部经济发展框架基本形成,总部经济集聚效应明显提高,金融商务区和经济开发区中心区的总部经济建设初具规模。


    ——金融商务区突出金融、商务功能,兼有酒店、住宅、零售商业、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重点引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努力建设成为浙中地区最具活力的商务核心区、最具潜力的金融发展高地和现代服务业高度集聚的城市精品区。


    ——经济开发区中心区突出制造业、科研、信息产业总部功能,配套金融、商务、文化娱乐功能,重点引进生产性企业职能总部和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机构,逐步建成区域性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和国家级小商品创新研发示范基地。


    二、突出重点,加快形成总部经济基本框架


    1、实施多元化开发模式。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和“谁受让谁建设,谁建设谁招商”的原则,通过政府、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多方联动,稳步推进总部经济区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有企业独立建设、商会(或行业协会)联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三种模式。


    2、建立多形式招商机制。总部经济区项目,以单栋大楼为单位组织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招商由辖区管委会负责;入驻企业招商采用由政府成立专业化机构组织招商和由总部大楼的项目投资业主组织招商两种方式。


    3、积极引进和培育优势行业。重点领域的产业项目入驻总部经济区。总部经济区重点引进本市区域范围以外的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新兴行业的其他领军企业,并积极鼓励和培育本市现有优势行业、规模企业入驻总部经济区做强做大。


    入驻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注册地址必须设在本区,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由当地税务部门直接征管,并且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企业法人、总机构或分支机构: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国家基础性行业、支柱产业领域的国资企业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


    国内外生产性企业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及其管理、研发、采购、物流、财务、投资、营销等职能性总部;


    国内外大中型零售商业企业及其他商贸、服务类企业的集团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


    国内外建筑企业的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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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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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商务区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融商务区总部经济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根据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2010〕15号)(简称《总部经济政策意见》,下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金融商务区突出金融、商务功能,兼有酒店、住宅、零售商业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重点引进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金融及相关服务业,商贸业以及物流、信息、旅游、法律、会计、税务、评估、财务、咨询、代理等专业服务业,创意产业、文化传媒业、休闲娱乐业等。


    第三条 金融商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招商与建设工作的总协调。国际商贸城管委会负责金融商务区项目规划建设的审核、入驻企业初步认定、相关奖励前期审核等具体工作和后续服务管理。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四条 金融机构在本市交纳主体税种(主要指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税收(新引进的机构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1、在义乌设立分行以上,或存款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银行机构。


    机构设置以银监部门的批文为准,存款规模以本外币合计的资产负债表为准。

    发布时间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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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快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项目


    (一)积极引进和培育重大工业项目。制订出台《义乌市工业产业导向目录》,对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投资额较大的高新技术项目,优先纳入市工业项目储备库,优先列为本市重大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并在财政性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企一策”扶持。


    (二)鼓励和引导企业直接融资。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和场外交易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重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绿色通道”服务,全面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或以合并、兼并、收购、接管、接收等形式对本市以及市外非关联企业进行重组,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债券(票据)融资,支持企业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三)重点扶持优势骨干企业。


    1.继续开展“五十强”和“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活动。评定办法如下:


    凡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纳税额超300万元(含免抵调部分,下同),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年销售收入÷年销售收入前50名的参评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30%+企业年纳税额÷年纳税额前50名的参评企业平均年纳税额×50%+利润增长值÷利润增长值前50名的参评企业利润年增长值×20%)计算,取前50名,评定为“五十强”工业企业。


    除“五十强”工业企业外,凡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连续两年纳税额增长10%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额大小取前50名,评定为“成长型”工业企业。


    “五十强”工业企业排名前10位企业的负责人,评定为“工业经济年度先进人物”。


    2.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10亿元、1亿元或纳税额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到全市亩产税收平均水平的同一企业限给予一次奖励,对应奖金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全市亩产税收平均水平是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实际受让工业用地计算的税收亩均值,下同)。


    3.对已受让本市工业用地且连续三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厂区内按照企业总用地7%的比例建设总部大楼。


    (四)加快培育和引进总部型企业。


    1.对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性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型企业:


    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或本市范围内综合实力强、成长性好、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生产性企业通过改建、组建、扩建等形式新建总部型企业,企业财务独立核算,且所得税在本市汇总缴纳的。


    在本市区域以外,设立2家以上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10家以上专营机构,且在外已实际运营3年以上,企业财务独立核算,且所得税在本市汇总缴纳的。


    2.总部型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纳税贡献奖励。从市外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或地区总部,自年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之年起五年内,按地方财政贡献额的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或补助,亩均税收达不到30万元的年度不予奖励;前五年平均环比增长20%以上的,以第五年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后五年在基数以上的增幅部分再行奖励或补助(地方财政贡献额是指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下同)

    发布时间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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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一、积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大企业大项目

    1.积极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对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列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实现主税种税收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之年起五年内,按主税种地方财政贡献额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对连续三年实现税收收入100万元以上且未供地的电子商务企业,以财政贡献度为序,优先供给企业发展用地。

    3.鼓励传统企业做大电子商务。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传统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上市。择优挑选一批优势电子商务企业列为上市培育对象,完善“绿色通道”服务,享受上市扶持政策。

    二、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平台

    5.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加快国际电子商务城建设,规划建设市级和七个街道电子商务园区,对产业带动明显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或龙头网商企业入驻园区的可实施一定年限的“零房租”。在不变更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电子商务园区,按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主办主体1元/㎡·月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50%。

    6.鼓励创办电子商务楼宇。以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为契机,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楼宇,鼓励社会资金开发电子商务楼宇经济项目。对建筑面积超过4000㎡,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纯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按建筑面积给予楼宇主办主体2.5元/㎡·月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50%,营业税地方财政贡献额100%予以奖励。

    7.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和楼宇提升功能。对电子商务园区和楼宇新建数据中心、公共呼叫中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一站式”代办服务系统等公共服务项目,给予园区主办主体实际设备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全力构建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支撑体系

    8.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方案,建立高效便利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园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国际邮件和快件处理中心建设,探索设立海外第三方仓储。

    9.培育和引进第三方交易平台。培育引进一批依托实体市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年纳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之年起5年内,按主税种地方财政贡献额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

    10.加强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在线支付产品,尽快形成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网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对获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五年内按主税种地方财政贡献额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

    11.提升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加快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引进一批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区域配送中心。对在我市建立区域分拨中心的全国龙头快递物流企业和规模快递物流企业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引进物流专用设备,加大物流信息技术投资。

    12.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顺应大数据发展潮流,加快数据中心建设;加大宽带提速升级工程,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4G通讯网络建设,三年内实现市级网络全覆盖。

    四、加大电子商务要素资源保障

    13.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场地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和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对未受让土地、未进入园区(楼宇)而租用场地5000㎡以上的规模网商、1000㎡以上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5元/㎡·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14.强化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成立财政(或国资)投入不低于1亿元的电子商务产业基金,强化电子商务企业的孵化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加大金融投入,以电子商务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为原则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奖励。以金融业征信平台为依托,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贷款风险补偿按电子商务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的1%予以补偿。

    15.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将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纳入人才住房保障范畴,对电子商务特殊人才按企业纳税贡献进行分档奖励(A档500万元以上,B档300-500万元,C档100--300万元),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3个、2个、1个特殊人才租赁房指标和子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指标。大力引进国内知名院校来我市设立电子商务学院及研究机构,鼓励义乌工商学院和职业学校开办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设电子商务虚拟大学。

    16.营造税收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底前,对个体电子商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纳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对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年薪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五年内100%给予奖励。

    17.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设立电子商务重大科技专项,按研发投入经费总额(人员劳务费参照软件企业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等商业模式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不含土建)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积极拓展电子商务新领域,加强对大数据、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发布时间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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